各師市生態環境局: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化環境影響評價改革,統籌優化環評分級分類管理,實現環評分級管理與基層管理能力更相適應,按照生態環境部《關于進一步深化環境影響評價改革的通知》(環環評〔2024〕65號)要求,結合兵團實際,我局對兵團建設項目環評審批權限進行了調整。經兵團同意,現將《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局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建設項目目錄(2025年本)》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本目錄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分級審批目錄(2023年本)》即行廢止。本目錄實施之前,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按照原審批權限已受理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應繼續完成審批。
附件: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局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建設項目
目錄(2025年本)
兵團生態環境局
2025年1月2日
附件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局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建設項目目錄(2025年本)
除生態環境部負責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外,以下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建設項目由兵團生態環境局負責審批,其他項目環評文件由師市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審批。
建設項目可能造成跨行政區域的不良環境影響,有關生態環境部門對該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結論有爭議的,其環評文件由共同的上一級生態環境部門審批。
一、水利
水庫:新建庫容1000萬立方米及以上的項目。
引調水工程:新建項目。
二、能源和資源開發
燃煤電站(含熱電):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含燃煤摻燒廢棄物)。
風電站:裝機容量50萬千瓦及以上項目。
水電站:裝機5萬千瓦以上常規水電站項目以及5萬千瓦以下的新建常規水電站項目;裝機30萬千瓦以上以及涉及環境敏感區的抽水蓄能電站項目。
煤炭開采和洗選業:新增規模90萬噸/年及以上的新建、擴建煤炭開采項目。
黑色金屬礦采選業:新增規模30萬噸/年及以上的新建、擴建鐵礦采選項目;單獨尾礦庫建設項目;含尾礦庫的礦山采選項目。
有色金屬礦采選業:稀土采選項目;銅、鉛鋅、鎳鈷、錫、 銻、汞礦采選項目;單獨尾礦庫建設項目;含尾礦庫的礦山采選 項目。
非金屬礦采選業:單獨尾礦庫建設項目;含尾礦庫的礦山采選項目。
三、交通運輸
機場:新建、遷建以及增加航空業務量的擴建運輸機場項目; 新建、遷建通用機場項目。
四、制造業
石化:全部煉油項目;全部乙烯項目;新建對二甲苯、二苯基甲烷二異氰酸酯項目;新建廢輪胎生產再生油項目。
化工:全部煤化工(含煤制氮肥、低階煤分質利用)項目;全部農藥及中間體生產項目;全部鉻鹽;全部氰化物生產項目。
水泥熟料:全部項目(含水泥窯協同處置危險廢物)。
玻璃:全部涉及玻璃熔窯設備的項目(電熔窯除外)。
鋼鐵:全部煉鐵煉鋼項目(含燒結、球團,短流程煉鋼除外); 鋼鐵含鋅塵泥等含鋅二次資源生產(次)氧化鋅的項目。
焦化:全部(含半焦項目,干熄焦、煤氣凈化等不涉及焦爐/炭化爐的改造項目除外)。
有色金屬冶煉:全部項目(含再生有色金屬冶煉)。
鑄造:全部鑄造用生鐵項目;采用沖天爐為熔化設備的鑄造項目。
碳素制品:新建石油焦生產碳素制品項目。
五、核與輻射
輸變電工程:全部項目。
廣播電臺、差轉臺:全部項目。
電視塔臺:全部項目。
衛星地球上行站:全部項目。
雷達:全部項目。
放射性廢物貯存、處理、處置設施:新建、擴建、退役;放射性廢物處置設施的關閉。
達到伴生性放射性礦鑒定標準的16類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稀土、鋯及氧化鋯、鈮/鉭、錫、鋁、鉛/鋅、銅、鐵、釩、鉬、鎳、鍺、鈦、金礦開采、選礦、冶煉項目;磷酸鹽開采、選礦和直接以磷酸鹽為原料的加工活動項目;煤開采、選礦項目。伴生放射性礦開發利用的放射性污染治理項目(含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項目)。
核技術利用建設項目:放射性同位素全部項目;射線裝置全部項目;核技術利用的放射性污染治理項目。
核技術利用項目退役:生產放射性同位素的(制備PET用放射性藥物的除外);甲級非密封放射性物質工作場所。
核設施內新建、改建、擴建不涉核的建設項目。
六、環境治理業
新建危險廢物集中處置(含焚燒、填埋)項目;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涉及新建(自建)危險廢物焚燒或填埋處置項目。
七、研究和試驗發展
P3、P4 生物安全實驗室。
相關鏈接:《關于印發〈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局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建設項目目錄 (2025年本)〉的通知》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