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廢鉛蓄電池污染防治,規范廢鉛蓄電池集中收集處理,防范環境風險,按照《鉛蓄電池生產企業集中收集和跨區域轉運制度試點工作方案》有關要求,兵團生態環境局積極推進廢鉛蓄電池集中收集和跨區域轉運制度試點工作。
2021年6月,兵團生態環境局與交通運輸局聯合印發了《兵團廢鉛蓄電池集中收集和跨區域轉運制度試點工作實施方案》,隨后積極開展試點工作宣傳和動員部署,向擬申請試點的企業詳細講解廢鉛蓄電池收集網絡建設、集中轉運點規范化建設和試點申請程序等,鼓勵和幫扶企業申請試點,按季度調度各師市試點工作進展。
試點以來,兵團生態環境局對各師市試點工作開展幫扶,指導企業制定試點工作方案,現場檢查了部分師市廢鉛蓄電池集中轉運點,指出存在的問題并督促整改。截至目前,兵團3家企業提交了試點申請材料,經核查,滿足《廢鉛蓄電池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審查和許可指南(試行)》要求,試點材料齊全,符合試點條件,已按程序向3家企業頒發了廢鉛蓄電池收集經營許可證。
下一步,兵團生態環境局將加強和規范廢鉛蓄電池收集、貯存、轉移和處置全過程管理,幫扶企業申請試點,持續推進廢鉛蓄電池集中收集轉運網絡建設。同時加強試點企業的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組織試點企業進入固體廢物管理信息系統進行信息化監管,逐步提高兵團廢鉛蓄電池規范收集率。